论文《适应与范式转换:中国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最新发展》

image of dispute resolution under the Magnifying Glass

2021年8月31日

翻译:白雪博士

 

随着跨国商业交流和外商投资的增加,中国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国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实践对国际争端解决实践所产生的潜在影响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中国究竟是国际法律规则的追随者还是塑造者的这个问题也是人们讨论的焦点。

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史密夫斐尔中国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CIBEL)中心成员樊堃副教授,在其最近发表的论文《适应与范式转换:中国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最新发展》中指出,从中国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演变来看,中国正努力在商事仲裁和调解实践的全球化和本土化中寻求平衡。

文中,樊堃副教授分析了中国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最新发展,说明了中国对国际标准正在进行双向适应。这种双向调整源于国际正式监管与国内非正式实践的不断相互作用、可预测监管与灵活实践之间的不断相互转变,和仲裁领域日益国际化的专业文化与本国文化根深蒂固的需求之间的冲突。

樊堃副教授还谈到了若中国要想成为更具吸引力的仲裁中心,中国应进行选择性适应,努力使其仲裁实践达到国际标准。非国家主体也对中国仲裁改革产生了重要影响。此外,樊堃副教授指出,中国正积极参与国际规范的制定。中国对于全球和国内治理的许多方面,例如法律规范、价值观和背景,都有不同的看法。例如:中国的争端解决方式具有非正式化、非程序化和灵活性的特点。这种争端解决方式更关注当事人的利益,而不是单纯地分出胜败。在非西方国家中,这种非正式、非程序化的争端解决方式通常作为一种替代国家法律、正式争端解决机制的方式而存在,并且对美国化的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形成挑战。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立的“一站式”多元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就是一个展示中国对国际标准施加影响的最贴切例子。

 

论文《适应与范式转换:中国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最新发展》已收录在McGill Journal of Dispute Resolution 2021年第7卷第1期中。本论文的预印本可在SSRN全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