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比较视域下的中美欧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

image of city and port at night time

2019年11月6日

翻译:Jayne He

 

       由史密夫斐尔中国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CIBEL)中心联席主任王衡副教授和CIBEL中心博士研究生肖震宇合作撰写的论文《比较视域下的中美欧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兼论“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规则的发展》已在华东政法大学主办的《法学》月刊2019年第2期发表。

       由于WTO 多边贸易谈判的停滞,近年来区域主义开始盛行,催生出大量自由贸易协定(自贸协定)。其中,以美国和欧盟为首的发达经济体加大了推进自贸协定的进程,其所形成的自贸协定范式可能深刻变革未来的知识产权规则。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的中国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是否以及如何形成自身范式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在《比较视域下的中美欧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兼论“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规则的发展》一文中,作者运用比较法分析了美国和欧盟自由贸易协定范式及其知识产权规则的特点,进而与中国自贸协定,尤其是知识产权规则进行比较研究。文章认为,美国自由贸易协定以美国国内法为基础,欧盟自由贸易协定强调对现有的国际标准加以运用,两者强调超WTO水平标准和规则执行;而中国自贸协定遵循WTO 义务,偏向于监管合作,与欧美自贸协定范式体现的严苛监管标准不尽相同。

       “总体观察,一方面,中国实质性超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和其他国际条约的内容较少,超TRIPS 规则数量远不及欧美知识产权规则。另一方面,与美国自由贸易协定不同,中国未寻求通过自贸协定输出中国法中的知识产权规则,而更多强调的是合作。”

       在WTO 多边谈判停滞与“去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下,欧美自贸协定很可能对中国产生影响。文章还重点讨论了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推进中国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应解决的问题。作者认为,如何在中国自贸协定中发展知识产权规则仍然面临着诸多理论难题。具体包括中国是否需要建立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范式?中国是否需要推进更高水平的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中国自贸协定应当移植外来规范抑或推动自主规则创新?在文章中,作者列举实例对上述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

        “从比较法功能等同角度看,不仅需要关注规则内容,而且更要关注规则所要解决的问题。”文章写到,“在更广的全球视域下,中国如何借鉴欧美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的有益部分,发展乃至创新中国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颇值深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