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衡副教授解析2019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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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3日

 

       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国正式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提高了税务起征点,为一部分中国税务居民减轻了财务压力。而另一方面,草案对税务居民的定义做出调整,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规定引发了海外华人和在华外国人的讨论。

       新规是否意味着海外华人及在华工作的外国人需要双重缴税?新规的实施对中国整体税务系统及经济发展可能会带来哪些影响?对此,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史密夫斐尔中国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CIBEL)中心联席主任王衡副教授在早前接受澳大利亚SBS广播公司普通话电台的采访时对草案所引发的一些热门问题进行了解读。

       王衡副教授表示,草案对中国纳税居民符合条件的调整意味着有更多人会被列入中国税务居民的行列。不过草案的具体操作还有待观察,对于海外华人来说,“目前不能直接说拥有房产就一定等于在中国有住所。(这一定义)可能会成为影响税法修改对海外华人的(政策实施)关键点。”

       王衡副教授表示,草案的实施确实会对海外华人及在华工作的外国人产生一些影响,但具体影响要看税务部门在实际操作时如何实施规定。

       王衡副教授指出,从现有的观察来看,中国在税务增收方面有加强的趋势,这也是一个较为重要的长期趋势。中国同其他国家的税务机构间的沟通也呈逐渐加强的趋势,“现在从总体的趋势来看,(中国)税务局不仅跟(别国)税务局之间,它跟海关,跟房管部门之间可能以后都会加强信息的互通,所以未来税务监管的趋势应该是逐渐趋强的。”

       王衡副教授认为,目前来看,要评价草案修改条款的效果还为时尚早,需进一步观察。

       请点此收听采访全文( 音频经授权转载自澳大利亚SBS广播公司普通话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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