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调解员使用非约束性评估并提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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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31日

翻译: 白雪博士

 

     调解员使用非约束性评估并提出解决方案是最常见的以混合模式争议解决的形式之一。基于文化影响和道德考量,混合模式争议解决也是一个存在较大差异的领域。

 

     作为混合模式工作组的第三工作组(WG3)的共同主持人,史密夫斐尔中国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CIBEL)中心成员樊堃副教授与加拿大舍布鲁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认可调解员(IMAQ)和律师(魁北克和安大略律师事务所)的Véronique Fraser副教授,合作撰写的论文《调解员使用非约束性评估并提出解决方案》对这一议题进行了进一步探讨。该文章日前被收录于《纽约争议解决律师》(New York Dispute Resolution Lawyer)2021年第14期第一卷中。

 

     在《调解员使用非约束性评估并提出解决方案》一文中,作者对术语“mediation”与“conciliation”(中文就这两个术语并没有严格区分,通常都用翻译成“调解”),“辅助式”(facilitative)与“评估式”(evaluative) 进行了讨论。作者认为虽然有些文献中提出建议对术语“mediation”与“conciliation”进行区分,但作者认为对这些术语不应当进行机械化的界定。作者在文中解释:

 

“中立者的干预程度取决于当事人的期望和流程设计。 在跨文化环境中,这一点尤其重要。 同一术语对不同的人可能意味着不同的事情。 当事人和中立者不应以为对方的期望或看法是相同的。 为了在程序开始时制定正确的程序设计,交流和分享双方的期望至关重要。” 

     第三工作组(WG3)为调解员使用不具约束力的评估和解决方案提供了指导框架。工作组建议调解员应与双方当事人明确讨论程序设计。在进行程序设计的讨论时,调解员可以参照WG3的“关于调解过程中当事人自主权的网格”用于程序设计,并且考虑调解员的介入对于当事人就实体和程序问题的自主决定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文发表于《纽约争议解决律师》(New York Dispute Resolution Lawyer)2021年第14期第一卷,全文可在SSR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