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堃副教授赴美国密歇根大学就中国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发展在会议上发言

image of conference participants on China’s Legal System in the US

2019年10月31日

翻译:Jayne He

 

       史密夫斐尔中国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CIBEL)中心成员樊堃副教授日前赴美国密歇根大学参加该校法学院主办的“中国法制建设40年:向自治体系方向发展?”学术大会,并在会上就中国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发展进行了发言。

       本届大会为期三天,于10月11日至13日在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举行。大会吸引了来自全球各地的众多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及从业人员,共同探讨中国及大中华区的法制建设的发展和挑战。

Herbert Smith Freehills CIBEL Centre member Associate Professor Kun Fan (L2) at the conference on "China's Legal Construction Program at 40 Years: Towards an Autonomous Legal System?" in the U.S.

史密夫斐尔CIBEL中心成员樊堃副教授 (左二) 出席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中国法制建设40年:向自治体系方向发展?”学术大会。

 

       会上,樊堃副教授就其论文《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新发展:中国对跨国标准的双向调整》进行了发言,阐释了某一国家的文化和政治在仲裁这一高度专业化和全球化领域的影响的局限性。 

       樊堃副教授还列举了中国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一些最新发展,对中国对跨国标准的双向调整进行了论证。这些发展包括中国今年签署加入《新加坡调解公约》,及设立国际商事法庭、建立“一站式” 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等。

       樊堃副教授认为,中国在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发展是国际的正式化、可预见性的规则和本土的非正式化的、灵活性的实践不断相互作用的产物,也是仲裁领域共有的职业文化和根深蒂固的本土文化碰撞的结果。